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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1日 #

博客搬迁

在现实生活中,当和谐社会不再宜居时,许多人会移民。在网络世界中,当服务器的不稳定趋近常态时,就要搬迁。

境内博客移至网易163:http://west6.blog.163.com/ 这个博客看不见YouTube的视频,目前为止尚可发图片。

境外博客移至WordPress: http://west6.wordpress.com/ 这个博客可以有 YouTube的视频,一直比较方便发图片。

23:39 | 评论 (0)

2011年10月2日 #

一岁了,就是不一样

敦敦去温州过了生日,返回到香港来,就已经是一岁的小朋友了。今天是星期天,我这次十余天的假期就该结束了。

早 晨带他下楼去看热闹,筲箕湾避风塘这里正在举办迎国庆龙舟赛,正经也八十多支队伍呢(分组淘汰一直到下午五点钟才决出冠军),敦敦早晨就看了两组 比赛(四艘一组),不是端午,仍有龙舟。可能是由于兴奋吧,上午回来也就没再睡觉,中午将近一点钟他开始睡,一下子睡了足足四个小时。

敦敦醒了以后我吃酸奶(Yoplait的无脂肪柠檬口味),由于没有婴儿酸奶了,就用勺子剜了一小口试着喂给他,他尝了以后那可真叫高兴啊,乐得合 不拢嘴。据小鸥也尝了一口,说比敦敦从前吃的酸不拉唧的特制婴儿酸奶味道好多了。看他那么高兴,我就又喂了他几口。吃得兴起,敦敦就把勺子抓过去了;我还 是托着酸奶,他伸手把勺子探到酸奶罐里面,也剜起一小块,接着就竟然把勺子往我嘴边送!哎呀我可是开心哪。尝了一岁乖儿子主动喂的酸奶啦,又把小鸥也叫过 来,好儿子果然同样又喂了娘。这个才一岁的小家伙,把亲子活动过得这么像模像样啊!

六点左右我想出门去给家里买些东西,换好在外面穿的 T恤(短裤还没换成户外款呢)。走到客厅,敦敦就凑过来,通常地要求抱的姿态,那么就抱抱呗。小 鸥要把她接过去,他突然就发出特别不情愿的嗯嗯声音,挣巴起来,搞得小鸥很是泄气:嗳,最近都知道妈妈妈发音了,怎么突然又只让爸爸抱、不喜欢妈妈了呢? 我看着小鸥,马上说出来我猜的缘故了:爸爸穿的是外边的衣裳,妈妈穿的是屋里的睡衣,敦敦想出门了,而且他已经能判断出来谁就该出去了。我这想法一说出 来,我们俩口子都觉得是那么地不可思议、但又那么地符合此时此刻敦敦的情绪表达和行为,只能说,我们对于敦敦的认识实在是太落后于形势了!真得要调整我们 自己的思想和认识,才能跟得上他的步子。我们对于婴幼儿思维的认识,不能只停留在承认他有自主意识的层面(想要这个,想干那个等等),还得注意与试图理解 (1)他能观察到的现象(爸爸换上另一件T恤衫)、(2)他可能积累的经验(爸爸穿这条褂子总在外面,因为在屋子里老是穿背心)、以及(3)思维判断的结 论和基于此的选择(爸爸换衣服打算出门,妈妈不换衣服不出门,跟爹走!)。俩口子被敦敦的思维活动震撼了之后,决定一起出门带上他,一家三口先去附近的日 本面馆吃晚饭、再去超市买食品。

儿子通过观察生活而学习,我们也观察他而有所增进。

23:32 | 评论 (0)

2011年9月19日 #

海洋公园游园小记

王世洁家的童童两岁生日,今天去海洋公园给他庆祝。童童一家中午出发,在海洋公园餐厅吃的午餐。敦敦则是睡醒了上午觉、再吃过午饭,两点钟出发的。所以,我们的庆祝主要通过共同游园而体现。两个人推童车、背挎包、抱孩子,随手照相。

敦敦出门前吃了午饭,就是上次贴出来的蛋饼;今天中午吃了更多块儿,这为他下午游园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因此一下午他的心情都一直很愉悦。

到了海洋公园,先坐缆车上去和童童一家汇合。坐海洋公园的缆车,能在空中观港岛南岸无敌海景与海上帆艇,就是麦兜被他妈妈哄着“椰林树影、水清沙幼的马尔代夫”……我们两口子作为相对爱享受的懒人,倒是喜欢马尔代夫式的休闲游(2005,2009),将来还要带敦敦去小朋友适合的休假岛。今天则是敦敦头一回坐缆车!看他拍手多高兴。

  

 

海洋公园里面有珍贵的大熊猫以及水生动物。近年海洋公园大规模整修过一次,新建不少设施。这么些年我在香港只去过两次海洋公园,还都是在大修之前的。现在,除过去就有的赛马会熊猫馆以外,还新建了一片“亚洲动物天地”,里面也有熊猫山庄,既有大熊猫、也有小熊猫。我抱着敦敦的一幅,能见到大熊猫躺在后面睡觉。扬子鳄池里有一些鱼,就是敦敦看白鱼的那一幅。在亚洲动物天地还观赏了色彩斑斓身形别致的金鱼,只是没有来得及照相;照相是次要的,让他多接触多观察更重要。

 

后来又到了“海洋奇观”,都是海生鱼类了。敦敦在色彩缤纷的珊瑚和小鱼水箱之旁指指点点。

 

在室外的时候,由于海洋公园里游人如织、到处是运动着的色彩缤纷的摆设,小玩意儿的眼睛更不够用了。从照片上应可感受到他的兴致盎然,不时还口中念念有词,尽管我们听不懂。

  

晚上六点半,才从海洋公园出来(下午在公园他忙里抽闲睡了45分钟)。在大门口的广场,王世洁两口子在一旁拾整童童的衣物,我就趁这个时候给敦敦在广场上留影。

 

背景是海洋公园的大门,有卡通海狮的造型在招手——欢迎和送别兼备,反正很激情。敦敦的表现与活力丝毫不逊卡通人,看他逛了一下午之后、优哉游哉地坐在童车里搞那一套手舞足蹈。海狮挥左鳍,敦敦抡右腿,小东西真明白什么叫对仗工整。

  

老爸出差回北京,带回来奶奶买的新鞋子今天也穿出去了,蹬出几幅特写来!在游园结束给他拍的这几幅照片里,每一张他都表现着很惬意。

晚饭是在湾仔洛克道新世纪酒店的“老上海酒家”,丁向华推荐的传统上海馆子(不是新式的格外注重造型的上海菜),味道很棒。更有意思的是,小东西竟然不喝奶,而是有滋有味地咂咂品尝米饭、小白菜、狮子头的汁、鸡汤馄炖的皮儿……这东西当然比他的奶粉味道浓多了。正由于随大人吃得尚算愉快(其实也一个劲儿挣掰,我和小鸥轮番抱他去大堂里面逛悠),晚餐的一个半小时没有叫嚷和疲倦,他没喝奶也没饿着。八点半钟打车回嘉亨湾。回来以后给他洗澡、喂了100毫升奶,就安稳地睡下了。

今天敦敦第一回坐缆车,第一次瞧大熊猫、金鱼、海底的各色怪鱼,第一趟下上海馆子。特以为志。

0:25 | 评论 (0)

2011年9月13日 #

自制蛋饼仔

今天(周二)是农历八月十六,香港的中秋节假期都是休十六、不休十五,所以今天我和小鸥不用上班,可以陪敦敦玩儿一天。

我们已经离开了居住了六年的港岛西环,搬到港岛东区西湾河的嘉亨湾,主要目的就是因为有了小孩儿,要为他提供便利活动的环境。既然如此,早晨起来吃过就推起婴儿车,俩人带敦敦到旁边的公园遛了一趟。十点钟回来,很快就安排敦敦喝过奶睡下。

然后,小鸥就开始研究给敦敦的辅食变变花样。如下是图片实录。

  

 

  

 

敦敦吃着妈妈做的蛋饼仔很开心,他中午饭吃了五块。我们俩一共也吃了仨。喂敦敦吃蛋饼拍了一小段录像,放在 YouTube 上面了:

22:58 | 评论 (1)

2011年1月30日 #

敦敦

这是敦敦。小东西很会掐算时间,于我们结婚五周年纪念日当天,在养和医院出来报喜。

一月3日设百岁宴,4日去拍照片。小婴儿的模样变化得还真是很快,满月的时候我还给他起外号叫“油尖旺”(哇,这是他人生第一个外号哎,土人老爹起的),现在已经是滚圆脑袋;这两天出门还有人夸他“这个小孩儿真白”,孩子妈这才发觉果然又像老爸渐进变化了。

今天中午尝试着吃了一丁丁点米糊,由于是初试所以用奶调得很稀,他还吃得很踊跃。四个月了,看来前几天回北京出差买的如何进食辅食的书可以用了。

21:36 | 评论 (3)

2010年1月18日 #

在《财经》的起点上

去年底,公众终于知晓胡舒立和《财经》主要采编团队的新去向:《新世纪》周刊。看他们新搭的财新网,在视觉效果上保持了财经网的基调。杂志装帧设计也延续《财经》风格。

今天中午在皇后像广场的报摊上,买了一本《新世纪》周刊(第3期);就金融和经济新闻而言,原班人马采写的文章质量还是挺高,属于“开卷有益”。

这一期,北岛接着写北京四中(http://magazine.caing.com/chargeFullNews.jsp?id=100106954&time=2010-01-10&cl=115),延续了他于2009年已经在《财经》写了三期连载的四中文革叙事。

我今天买到的是第3期,估计这杂志在香港上市要耽搁几天的,网上已经出了第4期了。第4期的【读书】栏目则是摘登了一篇标题很醒目的文章:从《七律·有所思》看文革发动初衷。这是直接地写文革了。

作者是高华,这位南京大学教授的专著《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延安整风的来龙去脉》在香港出版多年,然后一度在国内被“雪藏”。这次《新世纪》发表他这篇文章,标明:摘自《革命年代》,广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1月第一版。看来是高华可以在国内出书了。

《新世纪》摘编的是“从”文的极小一段(全文在高华的个人网站曾发布,今天登陆不上去),为新书做了宣传,也给《新世纪》增加关注率,而且转载已经在国内结集出书的文章不会出问题。不知新杂志是否会继续发表探讨中国当代史经验教训的东西,若如此,也算是在《财经》起点上的继续探索。

【图片:在滴水洞的手稿,文字与正式刊发稿不同】

23:04 | 评论 (2)

2009年12月28日 #

此他人是否彼他人

赶在新年假期之前,《侵权责任法》于12月26日经四审通过了。此法将成为《民法典》的一编,当然有学习的必要,于是趁着年前无事,上班时间学习一下。

读书的时候,对于侵权法基本没有学太多的内容,当时只有《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权案件的司法解释,葛云松老师当时编的辅导材料补充了有限的几个案例,比如海灯法师徒弟范应莲诉记者等等(台湾则有郡望昌黎的后代替祖宗维护名誉案)。毕业之后,还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准备司法考试的时候学的。拿着的《侵权责任法》一条条抠,写写划划,看出点疑问来。但不敢说是毛病,只能说是有学习上的疑问。

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八条,第一款: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款:本侵权人死亡的,支付本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行为与死亡有关的,一般是比如矿难、医疗事故,侵权行为造成了被侵权人(受害人)死亡,侵犯的是受害人的生命权,那么被侵权人的近亲属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法律的第十八条。

旧法也有类似的规定,见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第七条。

侵权行为与死亡状态有关的,还有一类是行为造成了与死者有关的社会评价的影响,然后死者遗属站出来要求维护名誉以正视听、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一类的名人名案不少,除海灯法师徒弟,还有陈永贵儿子诉吴思,姚雪垠之子诉炎黄春秋,溥仪胞弟金友之(但是败诉),最最近的例子,则是谢晋遗孀告倒了大嘴宋祖德。不同的案件有各自的是非曲折,对其实体问题此处不论,但至少这一类案子是可以诉讼的。其依据在名誉权司法解释的第五条,和前述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第三条、第七条。而适用新法是否能支持这一类诉讼,则存在疑问。

根据法律第二条、第三条,可以看到名誉权是受保护的,被侵权人也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被侵权人死亡、近亲属有权请求”的情形,综合第十八条,以及该条上下文的第十六条、十七条来看,似乎是处理受害人因为侵权致死之后,受害人的近亲属的诉权。陈永贵、皇上、谢晋导演都不是因为侵权行为而致死的,而是在其死后被人说三道四。很可能是无法适用新法律的第十八条。

用第二十二条怎么样?说的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儿有一个问题,法条连续出现了两个“他人”,即:侵害他人……造成他人……的,被侵权人可以……。

可以说成是:侵害郭德纲名誉、造成郭德纲严重精神损害,郭德纲可以请求赔偿。这种情况下,后一处的“他人”也是前一个“他人”。

也可以说成是:侵害谢晋名誉、造成谢晋遗孀严重精神损害,谢晋遗孀可以请求赔偿。这种情况下的解释,就认为后一处他人并非前一个他人,如此似乎是要能够解决保护已逝谢导名誉的问题了。

但其实有一个致命伤:《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以,《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讲到的“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必须这个人是个活人。死人(从高僧到皇上,从作家到副总理)是压根没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无法享有民事权利,也不具备人身权益。他们人身权益之一部分的“名誉权”,只在生前享有。

那么,过去的那些案子都是怎么能告起来的呢?仔细看当时的司法解释就能发现,遣词用句很是讲究,反复讲的是死者名誉受到损害、侵害死者名誉。没有“他人”只剩“死者”,而死者自然也没有名誉“”,受侵害的,是死者名誉。

今天草草看了一下已经公布的人大常委会讨论记录,没有看到对第二十二条、或者涉及死者名誉的未亡人精神损害赔偿有什么讨论。不知将来官办出版社出版条文释义的时候,能否把这个看似存在的问题说圆了。

正是:这鸭头不是那丫头,此他人是否彼他人?

 

16:31 | 评论 (1)

2009年12月24日 #

维也纳新年音乐会

2010年将再度聘请法国指挥 Georges Prêtre 执棒。2008年新年音乐会的指挥就是这位老头,他是有史以来第一位指挥维也纳新年音乐会的法国人,当年第一支曲子是小约翰施特劳斯的《拿破仑进行曲》。

曲目安排上,新年音乐会除演奏斯特劳斯家族成员的作品外,一般都还有维也纳轻歌剧的著名作曲家,今年的节目单上有奥芬巴赫和奥托尼古拉。

最近还有周年纪念,比如今年(2009年)上演了海顿(逝世二百周年)的告别交响曲,全团的演员一个个撤退、指挥巴伦伯伊姆最后瞪着孤零零坚持演奏的首席小提琴。2010年的节目单上,最后一首(当然是加演蓝色多瑙河与拉德斯基进行曲之前)是丹麦小提琴家和圆舞曲作家 Hans Christian Lumbye的《香槟加洛普舞曲》,纪念他诞辰200年。

 

18:30 | 评论 (0)

2009年12月22日 #

宣誓之粉墨登场

昨天的帖子实际有一个隐含的前提:特首宣誓就职,应以能够代表特首权力来源的人担任监誓人为宜。简单地说:应该让“特首的老板”来监誓。

并非一切就职宣誓都如此,比如美国总统的就职。

近几十年来的传统,是由联邦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监誓。总统的权力当然不来源于法院。至于总统权力的来源究竟是什么,从不同角度审视能够得出不同的来源。说总统权力来自于宪法有道理,因为宪法作为基本法规定了总统的权能。说总统权力来自于选举人团也有道理,因为是他们聚在一起把总统选出来的。说总统权力来自于选民也有道理,因为根据惯例,选举人团必须依照自己所代表选区的选民的多数意志来投票。反正无论是哪一种,最高法院并没有“授予”任何权力给总统,只是法院是解释宪法(总统权的来源之一)的最终裁决者。

所以,由首席法官监誓总统就职,并非因为首席法官是总统的老板。可能美国总统是手按圣经凭信仰宣誓吧。这样的宣誓,其基础实际上是“赌咒”,即我国传统的“如若……,愿遭天打五雷轰”。所以奥巴马也是凭着不敢对上帝撒谎来宣誓,而不是因为大法官比总统要大。

特区特首的权力来源确实来自于中央,所以还不能比照美国那一套来分析。如果是说特首也凭什么信念宣誓的话,并非不可以,那样一来就不需要管究竟是国家主席还是国务院总理来监誓了。估计特首们都不是党员(至少公开不是),所以没办法凭英特那雄耐尔的共产主义信念和革命精神宣誓;曾荫权是天主教徒,他拿本圣经宣誓只怕主席和总理不认可。

随随便便吧,其实宣誓这个事情就是大家一起演戏,你信我信大家信,我国自古从来就不缺歃血为盟的。宣誓了不代表就是好同志好领导,不宣誓——犯事儿了一样要治你。

18:22 | 评论 (0)

2009年12月21日 #

学究帖:行政长官的宣誓

少先队员凭红领巾起誓,革命同志们要向毛主席发誓,资本家们呢?

看昨天澳门回归祖国十周年暨特别行政区第三届政府就职典礼,新任特首崔世安宣誓就职,由胡主席监誓,如下图左。2007年7月1日,曾荫权宣誓就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也是由胡锦涛监誓,见下图右。

如果查一下两部“基本法”的规定(以下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例子),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二条);特别行政区可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第二十条);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第四十三条)。

关于行政长官的就职宣誓,颁布在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行政长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对行政长官的要求是: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尽忠职守,廉洁奉公,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并依法宣誓。除前句规定的宣誓外,还必须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

啰嗦一堆,什么意思呢?可以看出,在行政长官宣誓效忠的对象上,规定并不统一。对于由谁监誓,两个特区自己没有规定也无权规定,而目前又没看到国家法律或中央人民政府对监誓权作出任何规定,所以只能根据宪法原则推导了。推导的结果是:以香港特区的监誓实践看来,问题更多些。下面具体看一下。

以下三幅图是澳门的三任行政长官监誓的画面,监誓人分别是朱镕基、胡锦涛、胡锦涛。

澳门行政长官代表特别行政区,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第一任何厚铧宣誓就职由国务院总理监誓,是中央人民政府在行使监督和管辖权。第二任何厚铧、第三任崔世安宣誓就职由国家主席监誓,源于行政长官必须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宪法》第八十一条)。

以下四幅图是香港的三任行政长官(第二任中途换棒)监誓的画面,监誓人分别是李鹏、江泽民、温家宝、胡锦涛。

同澳门特首相似,香港特首也是特别行政区的代表,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所以第一任特首就职由国务院总理李鹏监誓,搞的就很规范。与澳门特首所不同的是,基本法并没有规定香港特首要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江泽民的身份是国家主席。如前述,《基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特别行政区还享有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那么作为特区之代表的行政长官,其权力来源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则可邀请其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李鹏)监誓,其权力来源也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则可邀请其负责人总理(李鹏、朱镕基)监誓;总之看不到国家主席是如何代表了中央人民政府,来监督受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地方行政区域的代表就职。

董建华中途卸任、曾荫权递补,专程“上来”北京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手中领取了委任状,那么温家宝就于2005年6月2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香港厅主持了曾荫权的宣誓就职典礼,当天下午,胡锦涛在北京会见了新任特首曾荫权(国家主席在京,但是不主持监誓)。曾荫权就职第三任行政长官适逢香港回归十周年,所以国家主席来港参加庆典,于是就顺便主持监誓,当然没人会问胡主席这个监誓权哪里来的。总理当时在内地研究“三湖”的环境治理问题,压根就没来香港。昨天澳门特首就职,温家宝也是刚从哥本哈根的世界环境会议回国,所以也没有出席,仍然是国家主席出席典礼并监誓。

总之,这个监誓的职权目前未见国家有明文规定由谁履行。按照《基本法》和《宪法》、《国务院组织法》推论的话,澳门特首要效忠国家,效忠特区,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权力来源于基本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央人民政府,所以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监誓都说得过去。香港特首不需要宣誓效忠国家,国家主席代表不了中央人民政府、也代表不了人民,也照样遛了两次自由行,主持了香港特首的就职宣誓。不过说到底,至于究竟宣誓成什么样子,在法律上也不影响特首就职的法律效力,从总理签署的任命状所述日期的零时开始,特首已经在履行法定职权了。

以上讨论,纯属学究帖。大家要爱国爱港爱澳门,爱特首爱总理爱主席。

21:55 | 评论 (0)

2009年11月21日 #

《魔笛》之三:三地联演版香港观感小记

在香港看的三地联演版(挪威国家歌剧院、香港歌剧院、中国国家大剧院)已经移至北京上演了,从本周五到下周一。

我在香港看的是11月7日(周六)那场,阵容是A角。若干观感如下。

第一,对白用的是英语,歌唱部分都保留原来的德语。京剧表演讲究唱念做打,这部《魔笛》的“念”也很重要。本地观众英语水平整体都很好,德语则未必;我也是能知道每部分剧情,但并不能记住每一段对话的确切意思。由于使用英语来表现“念”的部分,观众理解了对白,戏剧的喜剧元素就充分发挥了效果。帕帕基娜和帕帕基诺的一处对话,女鸟人还用了粤语嚷“嗨啦,嗨啦”(yes!),全场大笑。

第二, 黄英唱的帕米娜,其表演力不愧被称为最著名的中国女高音和文化大使之一。Paul Armin Edelmann饰演的帕帕基诺在唱、念、做各方面都非常精彩。表现人物的心理活动到位。夜后的两次咏叹调反正把音高都唱到了,但是气势感不突出。

第三,服装设计方面,各角色的服饰有好有差。捕鸟人帕帕基诺的打扮有新潮的元素:挎包(倒是没打LV标记),也有东方(毕竟是国家大剧院版)元素:小辫子,以及短衫长裤,能让我联想到秦俑。公主帕米娜的衣服不甚好看,缺乏雍容感,更像是丫鬟服。三仙姑们很像漂亮的火鸡,蛮符合喳喳呼呼的人物形像。最惨的是王子帕米诺,上身穿得像羽绒服睡衣,但他是第一个出场的人物啊,于是给我的整体感觉就成为“服装方面这个制作的水平不高”。看了其他人物,觉得倒也不是整体很差,让王子给搅和了。大祭司的黑红二色对比强烈。Monostatos 的“穿山甲”装扮蛮新鲜。合唱队群众演员呢,颇有《夜宴》和奥运开幕式的风格。

舞台设计是中国的高广健,据媒体报道,舞台设计有“三星堆”文物的中国元素,不过我觉得也挺好地保留了魔笛剧本的共济会 (the free mason)色彩。歌剧一开头的巨蛇出场,很有中国风格(舞龙!),中间森林里的百兽则是把中国传统的大头娃娃拿出来,仔细一数——还凑齐了十二生肖呢!这个制作就还真是体现了“国家大剧院版”的文化标签。

出演萨拉斯托、大祭司的两位男低音都是很年轻的演员。芬兰人 Mika Kares 扮演威严的萨拉斯托老头子,演员个子非常高,扮相还真是仙风道骨、峻峭严肃,只见威仪,毫无慈祥,这倒蛮符合我对萨拉斯托老头子的形像期盼。唱大祭司的是中国演员陈晨,今年只有21岁(!),举手投足很老道,威风凛凛,非常符合大仙手下第一护法的身份。

刚才看了一圈北京的媒体,对做完首场的评论还不多,也没现场照片上来,就不转贴了。这个是大剧院网站自己的介绍:http://www.chncpa.org/n16/n2279/n2297920/3177605.html

19:20 | 评论 (3)

2009年11月19日 #

啥人都来讲两句

上海“钓鱼式执法”事件反映出不少问题。当初看电视报道,我特别注意到的是执法当局理直气壮的这个说法:他(车主)收钱了,所以他这个是营利的行为,属于非法运营。

关于什么构成“经营活动”、什么经营活动是须依行政许可方可从事的,值得很具体地探讨,要仔细分析。但这种以所谓“收钱了,是营利行为”而试图证明取缔措施合法的论调,具有欺骗性,本身即是在颠覆法律。经营活动会导致收钱,答谢致敬也会体现为收钱,补偿成本的手段包括收钱,而其实没有什么特定原因照样可以收钱。并非一切社会行为都与经济属性绝缘,恰恰相反,具有经济因素财物往来的行为才是常态。这都不用扯什么胡哥《物权法》、江爷爷《合同法》,小平同志主政时期80年代的《民法通则》就写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所以,在上海闵行区的地界活动,要时光倒流三十年。

今天看CCTV新闻台晚上七点半的焦点访谈,讲到英语培训学校收了许多学费,一直正常运营,某天忽然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就关门了,老板失踪,学员们未获退款(有学费上万元的)。焦点访谈除了采访学生、中消协、教育主管部门,最后还请来一位“本台评论员”。他老兄侃侃而谈曰:

我们的法律还是要借鉴外国……那么最重要的是,一旦你做为一个股东经营一个企业失败,那么你就上了黑名单,在将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你就不能再做股东了,你就不能再投资办企业了。所以说很多人他千方百计地不愿意让自己的企业破产,原因就在这里了。……我们没有这方面的约束,所以就可以看到一个人今天他开的企业破产了,明天他就又注册了一个公司……

(视频节目在此:http://space.tv.cctv.com/video/VIDE1258634895625880

以上的评论员言论,更具有欺骗性。往深了讲,我们可以谈谈他讲的实际是董事、经理人,以及究竟忠实义务、fiduciary duty是怎么回事。浅白地直接戳这个论调的命门则是:评论员是要掀起一场公司大革命,已经忘了公司理论的基石——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责任。假如当了股东、公司破产、就不能再开公司的话,咱们各省市地方的国资委都可以歇菜了。说到底,大嘴评论员根本就没闹明白为什么需要产生公司制度,以及“有限责任”的真正含义是啥。

22:22 | 评论 (1)

2009年11月10日 #

小贮怡情

经济疲软,金价大涨,不光是机构投资者比如印度央行大举买入黄金,零售投资者们也是兴致勃然。

据《纽约时报》的文章(http://www.nytimes.com/2009/11/08/business/global/08gold.html)讲,伦敦的哈罗德百货公司也开始在地下一层专门卖黄金了。【画外音:“买黄金,还是到菜市口百货商场……”】最小的是1克小金币,最大的则是电影里面看到的金库库存,重四百金盎司(12.5千克),最好卖的则是100克金块(3,500美元)。这个图就是瑞士冶炼商加班加点制造的100克金块,很漂亮啊。

文章里面提到的金条交易有些事情颇有意思,只是那种投资基本是我们不可及的。最近我作为收藏买入了美国铸币局发行的2009年超高精度双倍重鹰币(2009 Ultra High Relief Double Eagle Gold Coin),重一个金盎司(31.1克)。摩挲着小金币很令人陶醉啊……我可以当阿凡提故事里的巴依老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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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7日 #

《魔笛》之二:我对人物的理解

《魔笛》(Die Zauberflöte)是莫扎特写的德语歌剧(实际上应该叫“日尔曼语”歌剧,因为“德意志”作为民族国家之意识存在,是莫扎特死后80年的事情),此前的歌剧主要都是意大利语走遍天下,乐曲风格、演唱技法和德语歌剧有很大不同。不光老一辈的格鲁克、蒙特威尔第创作意大利歌剧,连在英国风头正劲的汉诺威人亨德尔,照样是不用母语(德语)、不用当地土话(英文),也都要用意大利语来写歌剧。

《魔笛》初演之后三个月,莫扎特即去世。在这部歌剧之前,莫扎特已经采纳德语剧本写过一部歌剧,名为《后宫诱逃》(Die Entführung aus dem Serail),情节还有异国风情,大获好评。这也和当时的奥地利皇帝约瑟夫二世专门设立歌剧院演出推广德语创作的歌剧不无关系,《后宫诱逃》是当时弘扬本土语言的艺术之花,在那个年头估计能入选“五个一工程”,捧个“华表奖”。

《魔笛》则是莫扎特的另一首伟大的母语作品,它体现了德语歌剧唱念并重的特点。意大利歌剧有宣叙调(recitative) ,即是演员的念白是用古钢琴伴奏、抑扬顿挫地,好比京剧道白;而德语歌剧的念白就真是讲话,无伴奏也无矫情,歌剧演员念白好比中国的小品演员讲话(但不能是赵本山巩汉林的腔调,而是朱时茂陈佩斯的普通话)。德语歌剧风格又称 Singspiel,即 song-speaking。

 《魔笛》首演于1791年9月30日;截至1792年11月,上演超过100场;到1795年10月,超过了200场;在世纪之交时,成为当时最流行的戏剧之一。戏里面刻画的人物对比挺强烈。举凡智慧、正直、坚定、邪恶、犹疑、怯懦、阴谋等等各类人性都有体现。萨拉斯托是智慧仁慈的统治者,塔米诺是一心追求真善美的青年才俊,而帕帕基诺在歌剧首演时,就被故意渲染得具备十二分搞笑色彩。用今人之眼光来看,这个光明和黑暗也不那么好说。

就拿剧情起伏所围绕的主线而言——帕米娜的自由与爱情——未必禁得住我们恶毒眼光的批判。

夜天后实际上是个可怜人。首先,没人介绍她老公究竟是谁、下场如何,总之她只有一个女儿塔米娜,而这个女儿还被摩尔人抓走了,摩尔人的后台老板是萨拉斯托。这是一位单身的中年女同志,她的独生女儿被黑社会老大绑架了,没人理会她被非法剥夺的监护权。可想而知,当出现了一个对她女儿画像一见倾心的帅小伙儿的时候,夜天后是多么激动,跟黑社会的不共戴天之仇就指着这个棒小伙儿啦!(夜天后上场的台词就是对塔米诺讲:O tremble not, beloved son, / you are guiltless, wise and good -- / A youth such as you can best console / this overburdened maternal heart.  最后激动地托付 You, you, you shall go to set her free, / you shall be my daughter's saviour. / And if you succeed, / she shall be yours forever.)

夜天后最著名的咏叹调则是另一场发飙戏:她发现塔米娜竟然愚蠢到膺服于萨拉斯托的“仁慈与智慧”,这个傻姑娘要亲历考验以证明她和塔米诺彼此相爱、并希冀跻身以萨拉斯托为核心的一干人等。这个失望的娘交给女儿一把匕首,强迫她刺死萨拉斯托,否则断绝母女关系。也怪可怜的。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7/7d/Der_Hoelle_Rache.ogg

萨拉斯托这个人物,感觉上集中体现了亚里士多德为我们描绘的“哲人王”的光辉形像,还披上了启蒙时代(enlightment)的理性的光辉。按中国话讲,这简直就是三代盛世,再造圣人。萨拉斯托以德治国,看家秘笈被锁在自然(Nature)、理性(Reason)、智慧(Wisdom)三扇大门后,可见须先要入了他的帮派,才有鸡犬升天。萨拉斯托是智慧光明的化身,但是建设“人间天国”这种事情一般都很悬。萨拉斯托作为老一代革命家关心下一代,当他发现塔米娜小朋友可能会接受她妈妈的邪恶思想教育坏影响的时候,毅然决然地委派身边工作人员(摩尔人 Monostatos)把她拐出来了。等愣头青塔米诺闯上门来要人,他老人家又翻脸不认人,说唉呀这些拐卖少女的坏事其实都是背着我干的呀!Monostatos 就被打入冷宫了。摩尔人的冤屈没地方讲,就跟太监安德海一样,奉命下江南采办,结果被扣上私自出宫的罪名,斩你没商量。萨拉斯托形像威严,不过八成也因为他手下人个个都死板地像泥塑的菩萨,他自己出来装神弄鬼,好歹有点人气。

塔米诺作为男一号,挺不成熟的。堂堂一个王子,上场第一句就是“救命救命救命”(Hilfe, hilfe, hilfe!)。基本上没什么判断力,看了塔米娜的玉照、被夜天后一嘱托,就要拼命英雄救美。听了老和尚们的策反,又立码认准了萨拉斯托简直就是最红最红的红太阳。他还瞧不起劳动人民——帕帕基诺。塔米诺鼓起满腔革命热情要迎接考验,而他所谨记的老和尚们所叮嘱的战胜考验的致胜法宝是什么呢?就是闭上嘴巴任凭怎样也不要说话吭声;要我说,把这个塔米诺放到庚子年间,请大师兄来给他比划一下刀枪不入,他也能去耍义和拳。塔米诺若生在当今,会去炼大法。他所依赖的,基本就是那支小魔笛子(三仙姑们很可能是萨拉斯托党的地下工作者,她们的魔笛自始至终把傻王子帮到底),一吹就灵,越吹越灵,啥都是吹出来的。

如果我们看帕帕基诺,他是个意志不坚定的群众。帕帕基诺在夜天后统治的国度里以捕鸟为业,属于小手工业者;还一直讨不上老婆,可见小康生活没达到。越是如此,他越是希望老婆孩子热炕头;什么迎接挑战、解放自己、跻身革命行列啊,帕帕基诺是听不进去的;老和尚们要哄他说革命是有老婆的、甚至会许诺还能抢到秀才娘子的宁式床,帕帕基诺也就张罗柿油党咸与维新了。具有如此鲜活色彩的中下层主人公——我想到了八戒!帕帕基诺,就是莫扎特时代的猪八戒。他始终只不过是革命的同路人,满足于娶到了一位帕帕基娜,剧终也没有加入萨拉斯托的智慧信徒行列,保持了群众本色。在萨拉斯托的和谐社会里,很可能还是需要小手工业者继续抓鸟换钱的。

捞叶儿马讲,《魔笛》就是莫扎特时代的贺岁片。从我们这个时代再来看《魔笛》,它里面的玩意儿真是像贺岁片一样地“搞”。

这一次在香港演出(左)的制作阵容也会拿到北京(右),本月底在国家大剧院上演。应该把我这些玩意儿弄到人物简介里面,然后贴个剧名标签——《疯狂的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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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5日 #

《魔笛》之一:故事

周末我们要去听歌剧,莫扎特的《魔笛》 (Die Zauberflöte)。

我所偏好的歌剧类型较为局限,不外插科打诨型,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旋律优美型,前一类比如《塞维利亚的理发师》(罗西尼)、《费加罗的婚礼》、《女人心》(莫扎特),后一类比如《弄臣》(威尔第)、《蝴蝶夫人》和《图兰朵》(普契尼)。瞧,这里面就没有瓦格纳大师的指环王——喔,用了通俗的“电影版”名称了,歌剧还是《尼伯龙根指环》,煌煌巨著,非我至今所能欣赏。

我感觉《魔笛》是个比较幽默的戏。这可能契合莫扎特和席卡内德(Schikaneder,剧本作者)的一半意思吧,不过他们对此做何想是不要紧的,连《红楼梦》都能被诠释为批判雍正皇帝呢。说魔笛搞笑也不尽为虚。关于此剧,可述之处尤多;这一篇先将故事大略择列于下,其余各点,周末之前分篇写过。

故事开头便是男一号出场,王子塔米诺(Tamino)。不过这王子是狼狈出场的:汉高祖路遇白蛇而斩之,塔米诺被巨蛇撵着踉跄上台,连呼救命,继而晕厥。在这紧要关头,三位仙女出场诛杀了巨蛇,挽救了器宇轩昂的男一号。每一位仙女都瞅着王子实在是堂堂一表人才煞是可爱,于是争先要留在这晕倒的可怜人身旁等他醒来;由于争执不下,三位仙女只好采取最公平的解决方法:全撤!

【三位仙女的芳名分别是—— First Lady, Second Lady, Third Lady。很没有创意的名字,剧本唱词并称为 Three Ladies ,这就总让我想起读书时候要去亚洲超市买的泰国香米,便是 Three Ladies 牌。大姨、二婶、三姑,合称为三仙姑好了。】

三仙姑们下台,上来一位鸟人(捕鸟的人,不是骂人),开心地嚷嚷自己是欢乐的鸟人帕帕基诺(Papageno)。王子苏醒,问鸟人此处究竟系哪里地界、汝又是何方神圣,帕帕基诺便夸口说俺就是杀死巨蛇救你一条性命的大英雄啊!可见,鸟人比赵本山还神,王子比范伟更傻。三仙姑们终于跳出来揭穿了帕帕基诺的小谎言,顺便念咒,罚他说不出话来。仙姑们继而向塔米诺介绍其实是咱们姐妹救的你,并向英俊的王子出示了一幅靓女小画像(说实在的,这很没逻辑)——女一号,公主塔米娜(Tamina)。王子对画上的美人一见倾心。

此时雷鸣电闪,天后级大姐大出场!天后的名字,就叫做夜天后(Queen of the Night)。夜天后用花腔女高音控诉了悲惨遭遇——她的女儿公主塔米娜被恶魔拐走,该恶魔名叫萨拉斯托 (Sarastro),夜天后许诺,若王子救回塔米娜,她愿意把塔米娜许配给他。这一段天后的咏叹调是女高音炫技的代表唱段。三仙姑们赠给塔米诺王子一支魔笛,又解除了帕帕基诺的禁言咒并给他一对魔法铃铛。王子和鸟人踏上了解救公主的征程。

踏进萨拉斯托的地盘之后,帕帕基诺闯到了关押塔米娜的山洞里,洞主是一个摩尔人,他是萨拉斯托的仆人,名叫Monostatos。帕帕基诺吓跑了摩尔人,并且告诉塔米娜,有一位爱慕她的王子就要来搭救她。帕帕基诺同时表达自己也想找个女朋友的愿望。

此时在另一处,塔米诺王子遇见三位仙童,塔米诺试图依次去叩三扇大门,在自然之门(Nature)和理性之门(Reason),他吃了闭门羹;从智慧门(Wisdom)里走出一位僧侣(老和尚是也),老和尚娓娓道来,劝说塔米诺相信萨拉斯托实际上是智慧尊者是大好人。塔米诺吹起魔笛,召唤来帕帕基诺和塔米娜(他们俩又遭遇了摩尔人及其同党的埋伏,但是帕帕基诺敲响铃铛、迫使怪物们狂舞不止,继而顺利突围)。

萨拉斯托的仪仗队出现了。塔米娜向萨拉斯托解释,说有一位爱慕她的王子前来解救自己,并且自己并不喜欢摩尔人。萨拉斯托表示既不会强求塔米娜,但也不能现在把她放走。塔米诺和摩尔人也赶了过来,萨拉斯托惩罚了摩尔人,并把塔米诺和塔米娜领入圣殿。萨拉斯托认为夜天后已经用迷信控制了她的臣民,所以不能再把塔米娜交还给夜天后了,但如果塔米诺可以顺利通过考验,他就可以迎娶塔米娜。

对于迎接血与火的考验,塔米诺和帕帕基诺态度迥异。为了赢得美人归,塔米诺万死不辞。帕帕基诺则是在老和尚们连哄带骗地说如果搞赢了、萨拉斯托会给他安排一个漂亮的女朋友帕帕基娜 (Papagena)这才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勉强决定同去同去。而他们的考验就是——无论发生什么,都不许说话。夜天后在花园中里找到了塔米娜,塞给她一把匕首用来刺杀天后不共戴天的敌人——萨拉斯托。帕帕基诺没能经受住考验,和三仙姑们又搭讪又聊天还贪吃,但是他惊喜地发现还真出现了一个名叫帕帕基娜的女朋友,而后又消失了;而塔米诺异常坚定地经受住了考验,和塔米娜相见都不理她。公主不知情,见塔米诺对自己不理不睬的,感到伤心欲绝,在她用匕首自杀之时被三位仙童救了下来。

塔米娜被带回到圣殿,在那里她和终于可以开口讲话的塔米诺重逢;迎接他们的是最后的刀山火海,塔米诺吹响魔笛,两人安然渡过险境。帕帕基诺满脑子想着女朋友,在仙童的提示之下他也敲响魔铃,帕帕基娜再度出现,好一番欢天喜地。夜天后带着摩尔人和三仙姑们来砸场子,被萨拉斯托施法术,被打入永劫不复的黑夜中去。此时钟鼓齐鸣,圣殿大门洞开,公主和王子、鸟人和女朋友,大家都加入到宏伟的大合唱中。智慧的萨拉斯托欢迎塔米诺和塔米娜也晋身智慧人的行列,并祝愿他们永远幸福,所有人都赞颂王子和公主经受了考验,并感谢诸天神灵。

于是魔笛的故事在欢天喜地的大俗套中结束了。

往好了说,这出戏宣扬惩恶扬善、歌颂光明与智慧。实际上,琢磨一下里面的人物和情节也挺逗的,一个二个都人五人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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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6日 #

记一份儿变天账

国庆节前的星期六(9月26日),我们俩终于跑到港岛万豪酒店(J.W.Marriott)进攻自助餐,一顿午饭我吃掉12只生蠔。去年的9月26日,香港和斯坦福中间隔着太平洋。前年的9月26日适逢中秋假期,提前一个星期就没有空座可订了,估计也是赶上那时候市面经济比金融海啸好多了。

为啥总要说这日子呢?这是因为大前年的9月26日当天,我们俩非常平稳如常地度过了这个工作日、晚上自己在家烧饭吃,过了几天之后猛然意识到——第一个结婚周年(以领证为准)就被当个屁似的,放掉了!

可见,要想记住什么日子都发生啥事情、或是哪天都干了何事,并不容易。

×                 ×                 ×                 ×

在过去的一年以来(咳咳~~不是总结零八奥运,也不是辉煌60年感言),世界人民都上了生动的一课,并且——不敢说是全面、好歹是比以往更为深刻——认识到了金融风险。全球同此凉热。近来报刊传媒都借着“雷曼周年祭”,真真假假地反思一下。有了雷曼的垮台,才有AIG和美林的被挽救,才有美国政府的七千亿美元 bail-out 拖下水,才有温总理一家伙砸下人民币四万亿,以及我们现在看到的国内楼市飞飙、“地王”层出不穷……

在某种程度上,这都可归结为雷曼兄弟的倒掉。雷曼兄弟的倒掉之所以有意义,在于其后都被政府“扶一把”,要么是被同业买下来。

在雷曼之前已经歇菜的是贝尔斯登(Bear Stearns),去年三月由于现金流问题江山易手,公司股票被J.P.Morgan低价买入。贝尔斯登旗下两支基金则是2007年夏天就因为发生巨额亏损而暂时封闭。中国基金是搞“封转开”,他那俩是“开转封”,禁止赎回。两名基金管理人尔后被美国证监会、司法部调查,涉嫌虚假披露、共谋欺诈。这礼拜,案子开审了

于是突然看到检察官在最后关头向法官提交了新发现的证据。是从 Google 那里调取了被告之一 Matthew Tannin 的电子邮件拷贝,据检察官的说法,从电子邮件可以看出,2006年11月份的时候,被告已经对市场表现感到迷惑并认为局势不明朗;但此后该被告还向投资者表示大有信心,属于恶意欺诈。

读了控方的5页纸新证据,我觉得最有意思的是 email 完全是个“角色独白”啊!

那封信是 Tannin 从自己的 Gmail 邮箱发给他自己的,被检察官摘抄的段落一开头,就是历数自己“在2006年的头半年升职为 Senior MD 了,工资也多了,基金表现一路都很好……然后,事情发生了!我至今几乎还记得那一天,我被迫向领导解释才发现我们的基金竟然动用如此庞大的资金、杠杆率如此之高……我们会玩儿完的!我坐在领导办公室里……”然后就是 Tannin 先生继续地旁白自己后来感到多么紧张,如何恐惧将来(这封信是2006年11月份,真正出事之前半年)会把基金崩掉。

读了这一段 email,我觉得这个角色独白真是写得比作家还要好啊!看来就是亲身经历才“精彩”。不过为啥自己要写下来、寄给自己呢?我很不厚道地想,该不会是留后手,等将来像弄垮巴林银行的尼克李森一样、蹲了监狱要写自传吧?!

可见,大家都是要平时把东西和思想记一记的,既然日子久了容易忘事,就要写工作笔记,写思想汇报,写心灵独白……

两点经验。第一,为将来计,趁着脑子里的东西还新鲜,写写工作日志、整个“黑材料”还是应当的;第二,别存在 Gmail 那里,它不会保护你的,一股脑都交给政府了。实际上,Tannin 于2008年3月删除了自己的Gmail邮件帐户,但是 Gmail 在2007年11月——即政府开始出示其 email 作为证据的时候——已经对邮箱内容作了备份。这次检察官新发现的证据,就是 Google 刚刚提供的备份文档。

今天又看新的文章,说被告律师也试图全面解释 email 以及被告的心理状况。不过和心灵独白比起来,就没那么有意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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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1日 #

再谈天安门城楼图片

国庆之前,在博客上揭露了东亚银行的“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既要在广告上拿某些人不想见到的天安门城楼做背景(香港可是每年六月份都还有烛光晚会的),这个天安门上又没升起某些人心中的红太阳。

应 Nanyu 兄的要求,把天安门实貌照片贴几桢,做对比。而费迷讲大红灯笼一直在高高挂,可照片上真没看出来哎……欢迎继续探讨。

【全景】

【主席像和门洞局部,注意无灯笼!】

【这估计就是才旦卓玛唱的北京的金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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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0日 #

奥巴马如何得奖的?

奥巴马得了诺贝尔和平奖,属于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小布什、切尼、拉姆斯菲尔德为他“栽树”,既像是无心插柳(让共和党丢了民心、江山变色,忘记“不折腾”),也许是自己煽风点火、推动世界各族人民的民主和解放事业,没成想玩儿大了。

这么看来,奥巴马是个“拨乱反正”的新领导。只要和前面那个不一样,就给他发奖,哄他一直地反正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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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7日 #

国庆献礼——东亚银行图片广告一则

香港的东亚银行今年已经成立90周年了,它做了一系列的纪念广告,类似伴您共度多少载岁月、风雨同舟之类的。由于香港与内地经济联系日趋紧密,所以除了要“背靠祖国”,也要“积极北上”。

它有一个广告,就是一个小男孩笑嘻嘻地站在伟大祖国的首都、北京的心脏地带。看着那个广告颇有些日子了,突然才发觉它当真是个有意思的东西。趁着星期六上街,拍了橱窗里面的照片。小鸥认为拍的那幅大橱窗底下还有行人匆匆走过的颇有“《财经》体”味道,所以放在这儿吧。还要放一张显出银行招牌的,以示这个广告是有主的。

【香港中区分行,德辅道中31号实地照片】

文字写得还挺好:从30年改革开放,我们由南走到北;踏进90周年,一路走向更大的版图。

乍一看到,觉得挺好,又爱国又革命还有小朋友继往开来哈哈……不过总觉着图片有些意思但又说不出来到底是啥意思。

然后就琢磨背景那俩大标语,应该是右边一幅为世界人民大团结万岁,左边看不全的“国万”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我知道长安街上还有一处贴着俩大标语: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万岁,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万岁。哪儿和哪儿来着?想起来一处是天安门,一处是中南海新华门。新华门那个似乎是歌颂党和毛主席,天安门是歌颂祖国和忽悠世界人民的吧?好像是。那我还看这小孩身后是金水桥的形状呢,这么一琢磨就知道了,照片上贴标语的背景图像,是天安门城楼。

如果这个是天安门的话,怎么我总是觉着图片有点意思呢?有点不大对劲呢?为啥需要通过背诵标语才能看出来背景图片真是天安门呢?我左看右看上看下看……嘿终于让我瞧出蹊跷来了,怪不得觉着这个图片怪、压根不像天安门城楼呢!最最最最重要的标志——老头儿像没啦!

看来这东西真不是谁都愿意供着,制图的时候就被“喀嚓”了。还好没换个忠义神武关圣大帝财神老爷冲着大伙儿笑眯眯的。

23:26 | 评论 (5)

2009年9月10日 #

照片编的合集小视频

尽管我没有高级的苹果电脑和 iPhoto,但是还可以用 Picasa 3 来编辑照片和视频。选了40 张左右先凑了一个小视频,放在 YouTube 上面了(国内似乎看不了,所以还需要在优酷或者其它的境内视频网站放一个)。

这个是页面链接:http://www.youtube.com/watch?v=YsWu6vk_KV8 

背景音乐选用的是门德尔松《无词歌》当中的一首(Op. 19, No.1),这不错 —— 此间美妙惬意,不用言辞描述。

下面是嵌入视频,点右下角 HQ 就能用较高画质观看。

23:40 |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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